【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深圳引才再出新政,《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草案)》近日公開徵求意見,將突破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對目前人才工作領域涉及的兩項行政許可制度進行了改革,包括取消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戶的年齡限制,即使高層次人才選擇不入戶,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辦入戶。
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已成為社會共識。此次條例的制定,旨在通過立法破除制約創新和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活力。
《條例(草案)》中,取消了兩項人才工作行政許可,包括取消非學歷教育辦學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設立行政許可,改為登記備案制,以減少行政許可對機構設立和行業發展的限制,建立由市場、社會認可促進非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的機制;取消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改為登記備案制。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人力資源服務在人才工作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通過取消行政許可,可以降低准入門檻、簡化辦理程序,從而加快促進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
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可直接入戶
在入戶和申請居住證方面,高層次人才將不設門檻。《條例(草案)》規定,高層次人才和符合條件的其他人才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或者申辦入戶,其配偶可以自願選擇直接申領居住證或者申辦入戶。
此外,為促進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條例(草案)》規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以面向社會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職教師和兼職研究員崗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可以到科技型企業兼職並按規定獲得報酬。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攜帶科研項目和成果在本市離崗創業,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原單位的,接續計算工齡並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
責任編輯:喬一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