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近日,經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海口市地方稅務局龍華分局原副局長、第59號「百名紅通人員」雲健受賄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雲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據檢察日報4月28日報道,2004年至2005年,雲健在先後擔任海口市地稅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長、龍華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工程老闆詹某、杜某2人賄賂60萬元。
海南楚湘建築工程公司(下稱楚湘公司)是屬於建安分局二所管理的納稅企業,由於業務上的關係,建安分局二所工作人員經常到楚湘公司進行稅務查賬。2004年,因為楚湘公司的稅務賬單不完善,經常有欠稅、漏稅現象,很怕被查,股東詹某便多次約雲健吃飯,商談稅務查賬的事情。為讓雲健在查賬時給予方便,詹某送給他10萬元。
2003年,海南金泰世紀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百金城四號樓項目」,該項目屬於半拉子工程。項目竣工後,該公司於2004年10月向海口市地稅局申請辦理半拉子工程減免稅手續,一直沒有辦下來。2005年10月左右,該公司總經理杜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雲健,並讓其幫忙辦理該項目減免稅手續,並承諾給他50萬元的感謝費。2006年4月28日,杜某將50萬元轉給雲健的朋友林某,林某又將錢轉給了雲健。
雲健拿到賄賂款後非常惶恐,於2009年2月逃至新西蘭。2016年7月,海南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將雲健規勸回國投案自首。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