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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一審獲刑17年

2017-04-28

【文匯網訊】 據央視新聞報道,2017年4月2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艾寶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百八十萬元;對艾寶俊受賄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依法返還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寶鋼集團公司。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艾寶俊利用擔任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上海市自貿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320.773718萬元。

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艾寶俊利用擔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上海寶鋼集團公司購買停車位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配售部級幹部福利房等過程中,侵吞公共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51.25787萬元。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艾寶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鑒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大部分受賄財物系親屬收受,部分系本人事後知情,能夠認罪、悔罪,全部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個人簡歷:

艾寶俊,男,1960年2月生,漢族,遼寧遼陽人,在職研究生,工學碩士,高級會計師。現任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上海國際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主任。

艾寶俊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8月—1994年9月,在東北工學院(1993年3月更名為東北大學)歷任管理系教師,財經處處長、副總會計師等職。1994年9月—1998年11月,歷任寶山鋼鐵(集團)公司財務部副部長、計劃財務部副部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1998年11月—2007年12月,歷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集團公司總會計師,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常委兼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2007年12月,任上海市副市長。2008年4月,任副市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2010年2月,任副市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市臨港產業區管委會主任。2012年5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市臨港產業區管委會主任。2012年9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2012年12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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