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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5男受審 控方呈上影片等證物

2017-05-12

【文匯網訊】 旺角騷亂中,5名男子被控以3項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所有被告否認控罪。案件5月12日正式由控方宣讀開案陳辭及傳召證人,預計案件要審訊15天。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

■工人連潤發昨出庭受審。

■工人連潤發昨出庭受審。

據香港電台5月12日報道,第1被告楊子軒、第2被告羅浩彥及第5被告連潤發,合共被控1項暴動罪;第3被告陳紹鈞及第4被告孫君和,則各被控1項暴動罪。

運輸工人楊子軒(金髮男子)由友人陪同離去。資料圖

運輸工人楊子軒(金髮男子)由友人陪同離去。資料圖

旅行社職員孫君和(前)應訊後保釋離去。資料圖

旅行社職員孫君和(前)應訊後保釋離去。資料圖

控方在庭上作開案陳詞,指出案發時旺角豉油街及通菜街一帶,有逾百人聚集,大部分人戴上口罩,手持磚頭或玻璃樽,未有遵從警員警告。有人高舉硬物,有人站在人群前方以磚頭敲打街邊欄杆。街頭有物品燃燒,有人則將物品拋入火堆中。

控方同時確認包括多名警員在事發當日拍攝到的影片、網上片段及105張網上片段截圖等,並呈上有關證物。

控罪指,5名被告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期間分別手持玻璃樽及磚頭,其中3名被告涉嫌向警員投擲磚頭,有人涉嫌不只1次向警員掟磚。警方在街上追截,分別制服及拘捕5名被告。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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