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綜合報道: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於任職香港行政長官期間收受利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已正式排期於今年9月26日開審,預計審訊期為25日。法庭安排該案於本月12日及15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預審,曾蔭權12日早偕同妻子曾鮑笑薇,約於8時57分依時抵達法院應訊。曾蔭權的胞弟曾蔭培及胞妹曾璟璿亦有到庭。現場所見,曾蔭權夫婦神態輕鬆。
法院控罪指72歲被告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的物業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時,即考慮和決定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就廣播牌照、及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三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曾蔭權早前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被判監20個月,4月24日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境,須交出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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