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綜合報道: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囚20個月的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申請上訴期間保釋,香港高等法院24日開庭審理申請,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24日下午批准保釋,保釋金為現金10萬港元,保釋期間曾蔭權不得離港,亦要交出旅遊證件。
4月13日,曾蔭權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出現呼吸困難,被送到瑪麗醫院接受治療。24日早 8時,頭髮明顯灰白的曾蔭權在懲教職員的押解下,離開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抵達高院。曾蔭權的夫人曾鮑笑薇上午9時半到達法院時表示,曾蔭權近日病情反覆,「希望他能盡快出來和我們一起」。
曾蔭權早前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暫定於今年9月26日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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