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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曾蔭權案 指被定罪退休公務員或失退休金

2017-04-24

【文匯網訊】 據香港電台報道,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他離開法院時,在多名警方的要員保護組人員護送下,乘座政府車輛離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根據政府的規定,所有為前任行政長官提供的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包括辦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車連司機服務、禮遇及相關安排、保安及醫療和牙科護理。

發言人表示,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政府不作進一步評論。

至於長俸等安排,根據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已獲批退休金的公務員,如被裁定觸犯任何與任職在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而有關罪行是行政長官核證,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的,有關人員可能不獲批退休金,或者已經獲批予的退休金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具體安排視乎情況而定。

另外,曾蔭權2002年獲頒大紫荊勳銜,根據現時授勳及嘉獎制度,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政府都會考慮是否禠奪有關勳銜,而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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