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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前特首曾蔭權案無直接證據支持「官商勾結」

2017-02-15
圖:曾蔭權在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離開高等法院圖:曾蔭權在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離開高等法院

【文匯網訊】(記者 梁康然)前特首曾蔭權涉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進入尾聲,陪審團最快或在明日開始退庭裁決。主審法官陳慶偉在引導陪審團時明言,控方在本案中未有提供直接證供指證被告涉貪及瀆職,陪審團亦不應理會傳媒所形容的「官商勾結」字眼,陪審團必須以呈堂證據去分析被告是否犯案。法官將於今日總結證人的證供。

法官陳慶偉指本案重要的情節為,在2010至2012年雄濤廣播向政府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時任特首的被告分別在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通過發牌、在2012年2月20日傳媒報道被告的澳門旅程,使被告在電台及電視節目透露以80萬元人民幣,去租用涉案的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物業。

法官續稱,控方曾指出,被告妻子曾在2010年7月16日,與李國寶有金錢往來,但該筆35萬元金額絕不是賄款。控方只是提供背景資料,讓陪審團瞭解涉案的80萬元租金來源。陪審團不應在該金額作任何賄款推論。另外,控方曾提及被告與黃楚標的出入境記錄,由於黃楚標幾乎每日都往返內地和香港,陪審團不能因兩人的出入境記錄,推論兩人有秘密會議。

無證據「官商勾結」

最後法官強調,由於本案受傳媒高度關注,報道內容不時有「官商勾結」等形容字眼,但庭上從無證據支持有關形容字眼,陪審團應忽略。陪審團裁決時,必須依賴庭上證人供詞、文件證供等所見、所聞、所聽作出分析,即使控方無直接證供證明被告犯案,陪審團仍依賴環境證供去分析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將於今日繼續引導陪審團。

本案控罪指,被告曾蔭權(71歲)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出任特首期間,提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未有申報何曾為其提供室內設計工程服務。另外,被告向數碼電台發出廣播牌照時,亦未有申報數碼電台股東黃楚標,曾以80萬元向曾蔭權出租深圳豪宅。兩事均涉嫌利益衝突,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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