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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決定是新特首試金石

2017-02-15

【文匯網訊】香港特首選舉的提名期已於2月14日展開,各特首參選人紛紛在這關鍵時刻提出或修正其參選政綱,力爭獲得更多選委支持。2月13日下午,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舉行主題為「教育新資源,稅務新方向,置業新希望」的記者會,公佈了在教育、稅務和置業三個方面的參選政綱,有不少亮點。在教育方面的最大亮點,是增加50億元的經常性開支,以解決一些迫在眉睫的問題;在稅務方面,就是為中小企業減輕經營壓力和鼓勵企業投資研發;在房屋方面,就是增加「綠置房」和開拓土地。

按照林鄭的說法,這只是初步政綱,比較完整的政綱將會適時公佈。與其他參選人不同的是,林鄭尚未就政改等議題推出政綱。有人因此質疑其是否打算放棄「泛民」選委,但本文相信,林鄭未來一定會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8月31日的決定(「8.31」決定)推行香港政治改革。而「8.31」決定也應該會成為林鄭與其他特首參選人的分水嶺。

相反,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日前公佈更新政綱,在政制部分,她大幅修改兩個月前的政綱,過去她願以「8.31」決定為基礎重啟政改,而更新的政綱不再提及「8.31」決定。按照葉劉淑儀的說法,人大常委會過去的決定不可輕言推翻或撤銷,「但人大常委會將來可以按香港社會的發展,作出新的決定」。同樣的,特首參選人胡國興和曾俊華在政改議題上也沒有寫明要依從「8.31」決定。這樣的做法也必然會引發疑慮:三位特首參選人是否已經決定向「泛民」選委妥協,打算在未來推行政改時挑戰「8.31」決定?

「泛民」令香港政改停滯不前

問題是,無論誰當選特首,都無法迴避「重啟政改」的問題,而重啟政改無法迴避對「8.31」決定是跟從還是抵制的實質性問題。這是檢驗新特首的試金石。

回顧一下歷史就可以知道,「泛民」與「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被推翻是脫不了干係的。2015年6月18日中午,「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在立法會被「泛民」否決了,廣大市民「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機會被無端剝奪。「泛民」否決普選方案的理由是因為該方案是根據「8.31」決定框架制定的。

「8.31」決定明確指出,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首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特首普選時須符合四大原則,包括明確規定提名委員會須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維持1200人組成,提名門檻是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特首候選人數目定於二至三人等。這樣的規定完全符合「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之原則。從「循序漸進」角度看,普通需要一步一步來,要逐步積累民主發展的經驗。就此而言,按照「8.31」決定提出的「袋住先」方案,在香港是具有歷史性意義的。

香港實際情況就是,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具有國際法上的主體資格。因此,香港特首的選舉,必須要符合國家利益和「一國兩制」的政策目標。「8.31」決定為政改方案訂立基本框架,就是要確保所選擇的特首是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和有認受性的。只有這樣的特首,才能夠既起到中央與香港間的橋樑作用,又能夠領導香港繼續向前發展。這種框架既符合「一國」之下中央對香港政治的主導權,又符合「兩制」之下香港政府對香港選舉事務的自主管理權。那種認為中央不可參與香港人選舉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

事實上,「袋住先」的政改方案被否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泛民」的不成熟性和缺乏理性,也是他們「逢中必反」的狹隘政治思維所致。「泛民」利用手中的300多選委票去迫使特首參選人否定「8.31」決定,顯然是弄巧成拙的做法。

警惕變相否定「8.31」決定

現在,關於「8.31」決定出現了幾個必須注意的言論:一種是認為人大常委會可以作出新的決定取代「8.31」決定;一種是認為政改可以更加開放,言下之意就是可以對「8.31」決定有所突破。本文認為,這些言論可能是為了迎合「泛民」選委否定「8.31」決定的要求,不僅在法理上站不住腳,參選人如以此作為妥協、換取「泛民」選委的提名支持,無疑是火中取栗,必然得不到中央的信任。

由此看來,將來要重啟政改,港人也必須按照「8.31」決定去重新設計具體內容,在一些細節上提出技術性的建議。因為「8.31」決定在憲制層面上是合法的,是繞不過去的。任何企圖繞過或推翻「8.31」決定的想法,都是不切實際的。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曾經說過:「8.31決定沒有限定只是2017年,它是從2017年開始,包括以後行政長官實行普選,都要按照8.31決定,它的效力不限於一次選舉,它是長期有效的。人大常委會作出這樣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還未有實施,不存在修改的必要性。」只有跨過這一步,香港的政改才會海闊天空,繼續前行。(顧敏康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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