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區域法院12日繼續開庭審理第三宗旺角暴動罪案件。控方在開案陳辭中強調,有警員清楚看見其中3名被告向警方投擲磚頭,並傳召當晚有份在現場執勤的督察出庭作供。該督察供稱,他去年2月9日當晚三度遭石頭掟中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又強調曾在台上用擴音器勸喻示威者離開,但無人理會。
5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無業漢陳紹鈞(47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以及工人連潤發(25歲),共涉及3項暴動罪,各人均否認指控。
陳紹鈞及孫君和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則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眾被告於2016年年2月9日(初二)凌晨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了連潤發之外,其餘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12日均同意,當天的騷亂有部分時間屬於暴動,至於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是否涉及暴動,辯方指仍有待爭議。
控方在開案陳辭中指,案發時,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約有百人聚集,警方警告他們離開無效。人群中,大部分人戴口罩及手持磚頭和玻璃樽等與警方對峙,其間有人用磚敲打欄杆及揮舞棍棒等物,人群前方則有一堆正在燃燒物件,產生大量濃煙。有人以磚頭敲打馬路旁邊欄杆,或持類似棍棒物件不停揮舞,更有人將身體伸入現場一輛已被損毀的的士內。
控方續指,在5名被告當中,首被告及次被告楊子軒和羅浩彥,在人群最前方並肩站立,更手持玻璃樽。第五被告連潤發當時同樣持類似磚頭的物件,站在人群前方。
上午7時10分,警方開始驅散行動,第五被告連潤發向警方擲磚,高級督察李嘉暹見狀即追趕及拘捕他。有警員亦在人群中看見第三及第四被告陳紹鈞、孫君和先後向警方投擲磚頭,然後急步逃跑,警員在現場將他們逐一制服和拘捕。
控方在庭上播放約50分鐘錄像片段,包括警員拍攝的影片及一段網上片段,惟呈堂片段中見不到陳紹鈞、孫君和兩名被告,要依賴警員講述追捕兩人的經過。從警方拍攝驅散人群及作出拘捕的片段所見,警方當時向人群發出警告,惟示威者未有理會。
片段所見,有人在對峙期間不斷將雜物放入火堆中燃燒,間中有人叫囂,警方其後衝上前驅散人群,示威者見狀即向警員投擲雜物。另一段片則顯示疑為第四被告孫君和的男子被捕時,血流披面蹲在地上。警方當時以「擲石、襲擊夥計」罪名將他拘捕。疑為第三被告陳紹鈞的男子在被捕時則大喊:「光明正大呀,影住我啦!」
隸屬機動部總部的督察王霖出庭供稱,案發當日凌晨3時他接到緊急召喚,指有人襲擊警員及破壞社會安寧。他清晨5點10分抵達旺角,在豉油街附近見到地下有很多磚頭、玻璃樽及玻璃碎,有超過100人聚集,大部分人戴着口罩,有人手持石塊、磚頭、玻璃樽,不時有人用雜物擲向警方防線,另人群與警方防線之間亦發現有火堆。
證人指,自己與同事沿豉油街往花園街方向推進,要避開火堆和雜物,期間他三度遭石頭和磚頭擲中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警方其後將防線推至西洋菜南街,並築起高台。他在台上用擴音器向人群作出警告,勸喻示威者離開,但人群未有理會,警方其後再將防線推前至洗衣街近豉油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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