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不滿《蘋果日報》5年前刊出3篇涉嫌誹謗他的報道,影響個人聲譽,興訟向《蘋果日報》索取懲罰性賠償,並要求禁制該報不得再刊登和在網上發佈有關文章,案件1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原告17日透露索賠金額,包括要求一般性賠償80萬元,以及加重性賠償20萬元,即合共100萬元。
原訴陳顯強為執業脊醫,他身兼香港脊醫學會會長、澳門鏡湖醫院顧問醫生等多職。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及壹傳媒網站擁有人AtNext Limited。
陳顯強表示,在2012年11月16日,其下屬Bonnie Ng在他離開診所時告知,有記者曾找他要求做訪問。當他走到診所樓下時,有女士從後叫「陳醫生」,他轉頭看一看便走,他解釋因基於安全理由,又不認識對方,所以沒有理會。
稱有人伸手入車影相感「好嬲」
他又憶述曾因回應陌生人而遭對方問他拿錢食飯,故此不再理會陌生人。之後陳上了車,有人即伸手入車廂拍照。陳稱感到「好嬲」,認為記者應有更好的方法訪問。
其後,陳向下屬了解後,估計記者找他是與嘉高賓尼有關,但「我係small potato」,�茪U屬把卡片轉交給嘉高賓尼大股東Florence Leung處理。
被告一方又追問陳有否就事件再找《蘋果日報》記者,陳說:「以此方法搵我,唔開心�H事情,你叫我仲要搵佢?」陳指此方法令他難受,「如果佢係用比較文明方法搵我處理,我會答。」陳質疑記者為何不以正常方法、例如向他發電郵或傳真詢問,卻要用這種方法突擊追訪。
原訴一方重申,被告沒有急切性及必要標示陳在報道中,並質疑被告沒進行合理的調查或核證,便報道陳及有關公司的名字,並將之聯繫到有關層壓式推銷的報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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