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綜合報道:因去年初參與旺角暴亂被控暴動罪的5名男子,法官上於周五(26日)裁定表證成立,今(29日)早區域法院宣布案件押後至31日續審。
旺暴5男(大公報製圖)
第三被告陳紹鈞今日在庭上自辯稱,對一些大型的政治社會議題感興趣,在案發當日,得知旺角發生衝突,希望紀錄相關事件,所以攜帶器材在凌晨約2時抵達旺角。他強調期間絕對無在地上撿起磚,或以磚襲擊過任何警員。
5名被告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陳紹鈞(48歲)、孫君和(27歲)及連潤發(26歲),他們被控3項暴動罪,指他們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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