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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近億 粵原副省長劉志庚囚終身 

2017-06-01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報道: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31日公開宣判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一案。被告人劉志庚因受賄逾9千萬元人民幣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劉志庚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以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

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以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志庚利用擔任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區長、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東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東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約9817萬元(約1.2億港元)。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志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劉志庚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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