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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10男續審 1被告認暴動罪 

2017-06-02
本案11名被告涉嫌去年2月初在旺角參與暴動、襲擊警員以及損壞警車(資料圖片)

本案11名被告涉嫌去年2月初在旺角參與暴動、襲擊警員以及損壞警車(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報道:2016年2月初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一宗案件涉及10名男被告和1名女被告。案件6月2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續審,第11被告吳挺愷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法官宣布將吳挺愷的判刑押後至7月12日再訊,期間吳獲准繼續保釋,但不准離港。

本案11名被告,年齡17歲至70歲,依次為莫嘉濤、李倩怡(女)、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涉嫌在2016年2月初在旺角參與暴動、襲擊警員以及損壞警車,被控暴動、刑事毀壞等14項控罪。涉及兩項暴動罪的次被告李倩怡,本年初開始已未有到庭應訊。代表律師表示與李倩怡已失去聯絡,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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