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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涉港案件逾四成 27宗適用香港法審理

2017-06-08
前海法院自2015年成立以來,已審理涉港案件2195件(黃仰鵬 攝)

前海法院自2015年成立以來,已審理涉港案件2195件(黃仰鵬 攝)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黃仰鵬 深圳報道)前海法院8日發佈《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機制改革綱要及工作指引》,內容涉及6個方面共27項措施,旨在提升涉港案件審判質效和國際公信力,其中建立當事人、律師轉交送達制度,以及涉港案件訴前需先行調解是改革亮點。據透露,該院成立以來共受理5156件民商事案件,其中涉港商事案件佔比逾四成,27件案件適用香港法審理,目前已有7宗審結。

前海法院副院長葉青介紹,當前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中主要面臨,當事人對抗性較強、配合度不夠,案件送達困難,案件審判效率有待提升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前海法院今日發佈的《工作指引》,在內容上涉及案件管理體制、案件審理機制、權利保障機制、案件裁判機制、糾紛化解機制、對外交流機制等6個方面。

記者獲悉,此次改革的最大亮點是推進當事人雙方的訴訟合作,當中還涉及另一項改革措施,即庭前會議制度。而為破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中「送達難」的問題,前海法院在涉港案件中探索建立當事人、律師轉交送達制度,由原告或律師向被告轉交送達法律程序性文件或相關法律文書。

前海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涉港案件(黃仰鵬攝)

前海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涉港案件(黃仰鵬攝)

27宗案件適用香港法審理

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自由選擇適用域外法的權利,前海法院允許當事人選擇香港法審理案件。前海法院副院長張彬透露表示,當事人選擇適用香港法審理的案件增多,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港籍商事主體在前海投資的法治信心得到進一步增強。

據透露,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共有27件案件適用香港法審理,現已適用香港法審結7件。其中,2016年10月適用香港法審結東亞銀行融資租賃糾紛,2017年又適用香港法審結原告R金融公司訴被告H貿易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兩案。該案當事人約定適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各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達成調解協議,不違反內地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院予以確認。

港籍陪審員參與審理31宗案件

記者獲悉,為滿足不同涉外案件當事人的選擇需求,前海法院共聘請了29名港籍和3名外籍專家調解員,以及13名外籍、港澳台籍人員擔任陪審員,截至今年5月,港籍調解員成功調解案件68件,港籍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共31件,有效消除了因文化差異對司法公信力的消極影響。

前海法院受理涉港案件增長幅度大,反映出自貿區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和開拓深港合作新局面的能力不斷增強。數據顯示,前海法院自2015年2月成立以來,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156件,其中涉港案件2195件,佔全部案件的42%。其中2016年審理的涉港案件為1211件,較2015年增長了164.98%。

張彬指出,涉外案件類型基本涵蓋了金融業、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自貿區四大主導產業,其中民間借貸糾紛和涉外金融商事糾紛案件佔比已超過50%,反映出自貿區資本市場活躍度高,但社會誠信體系和監管機制建設仍有待加強。他還表示,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新類型金融類案件不斷出現,則反映金融新業態創新發展迅速。

責任編輯: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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