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佔旺」期間用警棍毆傷一名男途人,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預審,被告代表大律師彭彼得稱根據《公安條例》,倘若某人是真誠行事及行使其權力,即使造成傷亡,他是不可能被裁定有罪,於民事及刑事方面均可免責。
11月開審 13證人包括事主作供
現年57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恆。被告在庭上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控方透露將傳召13名證人作供,其中包括事主鄭仲恆、目擊事發經過的途人、曾替事主檢查的醫生,以及病理學家。裁判官張天雁將案排期至11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5天,並於7月14日作第二次案件預審。
彭彼得又投訴控方不同意案發前的時序表,實情是當時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一帶有禁制令,事主鄭仲恆幸運地沒被控告刑事藐視法庭,警方獲授權協助執達吏清場,以確保不會有人於「佔旺」清場後,重新佔領該區。惟控方反駁,指警方只獲授權協助執達吏清場,但案發時並沒有執達吏在現場,協助執達吏行使法庭禁制令的說法並不成立。
裁判官張天雁稱,明白控方的難處,在未能弄清楚部分事實的情況下,根本不能同意辯方列舉的時序。張官提醒彭彼得,指若辯方的材料不是揑造,大可於辯方陳述案情時再作爭議。
今早開庭前,一批「珍惜群組」成員在法院大樓外高喊「支持警察,驅趕暴徒」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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