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當地時間7月5日,美國伊利諾伊州烏爾班納郡聯邦地區法院舉行章瑩穎失蹤案第二次聆訊。根據檢方當庭展示的案件新證據,美國地方法官埃裡克(Eric Long)宣佈,嫌犯布倫特·克裡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判決前不予保釋。
據伊利諾伊州香檳市媒體新聞公報網消息,聽證會上,檢方展示更多指向嫌犯犯罪事實的證據。
其一,執法人員在監視中注意到,嫌犯曾參加為受害人守夜的活動,並表示受害人具有「理想的受害者的特質」。
其二,在調查嫌犯語音錄音時,執法人員發現,為受害人守夜的活動當晚,嫌犯還打算選擇其他人作為綁架對象。
其三,在調查嫌犯語音時,執法人員發現一段錄音,內容包含當他把受害人帶回位於香檳市的公寓時,受害人是如何進行反抗的。
其四,嫌犯曾告知某位人士他的犯罪行為,並威脅其不許洩密。
據新聞公報網消息,此次拘留聽證會上,基於美國檢方展示的新證據,法官埃裡克裁定,犯罪嫌疑人既存在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威脅,也可能逃逸。因此,按照美國法律程序,法官判罰克裡斯滕森在判決前不予保釋。
美國福克斯新聞網報道,法官依照法律程序,根據兩個方面原則,對嫌犯作出是否保釋的決定。第一,嫌疑人是否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第二,嫌疑人是否會逃逸?
新聞公報網稱,章瑩穎失蹤案將於7月14日上午10時舉行開庭預審。如若大陪審團在此之前提出起訴書,預審可能會被取消。對此,美國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莎朗·保羅表示,即使大陪審團提出起訴,克裡斯滕森也可以出庭。莎朗還表示,預審聆訊中,克裡斯騰森可能被提審,屆時將進入抗辯環節。
即便如此,「嫌犯在庭審現場依然可以選擇沉默」,美國休斯敦地區華人律師陳文對記者指出,嫌犯的代理律師會指示克裡斯滕森不要說話,他會要求一切都在合法的程序下進行。
此前,美國多家媒體報道稱,克裡斯滕森至今拒不認罪,也不交待章瑩穎的去向。陳文認為,保持沉默是美國憲法賦予美國公民的權利。但是,「這項權利時常給嫌犯提供過多的保護,忽略甚至是損害了受害人的利益。」。
章瑩穎現年26歲,畢業於北京大學。2017年4月,她前往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UIUC)交流學習。當地時間6月9日,章瑩穎坐上一輛黑色土星轎車後失蹤。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於6月30日宣佈逮捕嫌犯克裡斯滕森,並稱章瑩穎很可能已經死亡。
責任編輯: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