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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宣判 主犯陳文輝被判無期

2017-07-19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丁春麗 山東報道)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山東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臨沂中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去年8月,臨沂高中畢業生徐玉玉在拿到南京郵電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後,被被告人陳文輝等人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實施電信詐騙騙走了9900元學費。發現被騙後,徐玉玉在其父親陪同下報警,而後在回家的路上猝死。

這起電信詐騙案成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案件。2017年2月28日,案件經山東臨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確定7名犯罪嫌疑人。6月27日,該案在臨沂中院一審開庭。

臨沂中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交叉結伙,通過網絡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的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騙對象,撥打詐騙電話,騙取他人錢款。撥打詐騙電話累計2.3萬餘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6萬餘元,並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主犯罪責嚴重判無期

根據臨沂中院的一審宣判,法院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決定對陳文輝執行無期徒刑,以詐騙罪判處鄭金鋒15年、黃進春12年、熊超8年、陳寶生7年、鄭賢聰6年、陳福地3年,並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對於主犯陳文輝被判處無期徒刑,臨沂中院負責人表示,陳文輝撥打詐騙電話共計1.3萬餘次,依法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幅度內判處刑罰。陳文輝在共同詐騙犯罪活動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陳文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其還以家庭經濟困難、亟待救助的在校學生等弱勢群體為詐騙對象,社會影響惡劣。

同時,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陳文輝不僅糾集、指揮他人撥打「一線」電話,誘使徐玉玉上當,其本人還作為「二線」人員親自接聽徐玉玉電話,直接騙取徐玉玉錢款。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徐玉玉的財產權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依法應予嚴懲。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法院對陳文輝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兩司法解釋文件成辦案重要依據

記者瞭解到,徐玉玉案發生後,最高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2017年5月,最高檢又與最高法出台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

臨沂中院負責人表示,《意見》對審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出了依法從嚴懲處的總體要求,這也成為該院審理此類案件的一個基本原則。

6月1日正式實施的《解釋》中,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及有關法律適用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達到5千條以上的,即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案中,被告人陳文輝非法購買高考學生信息10萬餘條,用於實施電信詐騙犯罪,屬於法律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情形。

「黑客」杜天禹被「另案處理」

根據最高檢的通報,在8名犯罪嫌疑人中,倒賣徐玉玉個人信息的「黑客」杜天禹「另案處理」。據悉,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已移送到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徐玉玉的父親徐連彬及其他親屬也參加了當日的宣判,徐連彬表示目前對判決結果滿意。徐玉玉的代理律師稱,當庭沒有任何被告人上訴。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回顧

2016年8月19日,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高考錄取新生徐玉玉收到了大學錄取通知書,隨後被被告人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實施電信詐騙騙走9900元。徐玉玉與父親報案回家途中心臟驟停,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官方消息:山東臨沂羅莊區檢察院對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2017年4月17日,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4月20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

2017年6月27日,臨沂中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此案。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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