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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斥「失腦」大意監督不力 聶德權稱高度關注

2017-07-19

【文匯網訊】 (記者 岑志剛)選舉事務處在特首選舉期間失去載有全港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申訴專員公署19日評論事件,質疑選舉處容許職員隨意把378萬選民個人資料帶到選舉場地,只為核對1,194名特首選委,這一做法違反常理,認為選舉處所涉各層級職員因循大意,管理層部署不周、監督不力,應為事件承擔責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選舉處在此事上已汲取深刻的教訓,政府會總結經驗落實改善工作,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

今年3月底特首選舉期間,選舉處在特首選舉後備場地亞洲博覽館失竊兩部手提電腦,其中一部載有全港378萬名選民的個人資料。申訴專員劉燕卿19日表示,公署在過往數月共接到30宗有關投訴,希望公署作出調查。公署亦關注,選舉處為何容許職員隨意把載有全港選民的手提電腦帶到亞博,只為核對1,194名選舉委員的身份,並任由職員把手提電腦隨便放置在欠缺適當保安的房間。

公署表示曾與選舉處人員會面,以作更深入的了解。選舉處解釋指,在選舉中使用載有全港選民個人資料的EES系統,是該處過往兩屆沿用的做法,工作會議上均未有討論或檢討做法;而根據資訊科技組職員解釋,EES系統的配置狀態,單獨抽出選舉委員的資料並不實際可行,在無人質疑下,事涉手提電腦被帶往亞博。選舉處又指,在亞博放置手提電腦的安排,是由選舉處的資訊科技組職員負責,管理層並不知道詳情。

劉燕卿表示,選舉處所涉各層級職員因循大意,跟隨過往特首選舉做法,把安裝了EES系統的手提電腦帶到亞博,做法違反常理;而且保安危機意識薄弱,資訊科技組職員漠視保障個人資料的重要性。她指出,選舉處管理層部署不周、監督不力,應為事件承擔責任,敦促選舉處從事件中汲取教訓,盡快落實政制局、私隱署及選管會報告中的改善建議,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報告詳細無須主動調查

不過,公署在審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專責小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兩個部門的報告,以及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報告書後,認為報告已詳細道出事件的前因後果,亦已涵蓋各方面及列出多項改善建議,因此無須進行主動調查。

被問到公署不作主動調查是否令投訴人失望,劉燕卿表示,主動調查只是一種形式,事實上公署在過程中有跟進,向當局索取資料,相信市民會滿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9日回應事件指,政府高度關注選舉處手提電腦失竊事件,選舉處在此事上已汲取深刻的教訓,政府會總結經驗,在個人資料的處理、資訊科技的保安、選舉場地的保安及其他安排,例如選舉處安排選舉工作及編制等方面,參考專責小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選舉處的建議,落實改善的工作,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

選舉處再次由衷致歉

選舉處接受申訴專員公署的評論,並重申已從事件汲取深刻教訓,亦再次就事件對公眾造成不便和困擾由衷致歉。選舉處又說,早前已承諾全面落實有關報告的建議,正全面跟進各項建議改善措施,以確保同類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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