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葛婷)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涉嫌於去年初圍堵港大校委會事件中,近距離向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高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事後被起訴「刑事恐嚇」罪名和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馮不認罪,案件延至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馮敬恩在其facebook聲言,有老師表明不會替他撰寫求情信,又稱擔心自己一旦罪成留下案底,成為中學老師的夢想將被打碎。有網民隨即留言狠批,「不做老師更好,以免誤人子弟!」
馮敬恩(23歲)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刑事毀壞」和「企圖強行進入」兩罪,留待稍後判刑。同案另一被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因涉嫌阻止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名,裁判官明日亦會一併作出裁決。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刑事恐嚇」、「刑事毁壞」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但由於案件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判刑上限只是3年。案件於去年12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經審訊後兩名被告同被裁定表證成立。
馮敬恩19日在facebook的帖文稱,「自己可能會成為首名留下案底的港大學生會會長,自己希望成為中學老師的夢想或被打碎。自覺自己像患末期癌症病人,每天為自己的生命倒數一樣。」帖文又聲言有一位老師害怕影響生計,拒絕替他撰寫求情信云云。
控方早前引述案例指,只須證明馮敬恩的言論有意圖令人受驚,即使沒有意圖執行該言論,亦足已構成恐嚇罪行。至於李峰琦,控方指已有多名證人認出被告李峰琦在校委開會場地出現,李已不能抵賴其不當行為。
代表馮敬恩辯護一方陳詞反駁,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只是假裝受驚,質疑其庭上證供的真確性。辯方又指,警方未有在審訊前就李峰琦安排列隊認人的安排是不妥,因事隔多個月後,才讓證人於庭上認人的做法對李峰琦不公平。
針對馮敬恩的指控,校委會主席、是案的主要證人李國章在庭上作供時,以堅定語氣供稱,2016年1月26日案發當晚,自己親耳聽見馮敬恩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其後,他的膊頭及手就被身份不明的示威者拉扯,令他擔心自己會有生命危險。
李國章強調,由於馮當時不止一次大叫「隊冧佢」等字眼,令他印象深刻,「我聽得好清楚,佢一定有講。」他並指控馮敬恩涉嫌傳送錯誤訊息煽動學生:當日校委會已決定成立專責小組,但鑑於要物色人選而無法即日成立,同時未有成立的時間表,但馮向大樓外的學生發送訊息稱「校委會不會成立專責小組」,是錯誤傳達訊息,令學生情緒激動,令他覺得馮是「主謀」。
李批評馮敬恩反口公開保密會議內容,「(我)覺得佢(馮)人格有問題,......我唔係憎佢,係睇唔起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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