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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一地兩檢」最優 符「一國兩制」與基本法

2017-07-26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孫琳)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對香港文匯網表示,「一地兩檢」方案既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同時也體現了高鐵經濟合理性、技術專業性要求,是最優方案。

田飛龍說,通過「一地兩檢」才能實現高鐵的便捷屬性,提高兩地人員的來往效率,適應香港連接入內地高鐵經濟圈的需求。如果不能實現「一地兩檢」,那麼在西九龍站建設高鐵項目就喪失了原始意義,也會給香港市民帶來很大不便。

田飛龍指出,為找到合適的方案,特區政府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與中央政府的溝通和調研,並參考深圳灣模式,研究各種方案與基本法條文之間的一致性,最後公佈的方案,「既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同時也能體現高鐵經濟合理性、技術專業性要求,是當下的最優方案」。

對於高鐵對香港的意義,田飛龍稱,香港不僅僅是併入了內地高鐵經濟圈,實際上從基礎設施網絡的角度來看,香港併入了「一帶一路」高鐵網絡,進入了新經濟體系,使得香港的市民能夠更方便地利用高鐵所帶來的一系列便利,包括經濟、出行、創業的便利,這是符合「一國兩制」,實現香港繁榮穩定目標的。田飛龍強調,在此方案上面做任何的結構性讓步,都會損害香港市民利益以及西九龍站作為高鐵經濟圈香港端點所具有的戰略意義。

至於「割地」之說,田飛龍批評指,「割地」的說法預設了香港是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而基本法第17條規定了香港所有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香港政府獲得的只是國家授權它進行管理使用的權力,因此「割地」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同時,「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在技術上非常靈活的安排,由香港政府租土地給內地執法機關,而不是給國家,所以不存在「割地」之說。

田飛龍續指,這背後折射出來反對派關於香港人身安全和自由權利的擔憂,也是不必要的。內地執法機關的執法,是在非常有限的區域之內實施,超出了法律授權區,內地執法人員就沒有執法權力,而且即便在劃定的區域內,方案裡面就只有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民事案件仍然按照香港法律來處理,所以說,這個方案對香港居民權利做了最大化的考慮,只有在涉及到國家安全和一些刑事案件的時候才會由內地執法機關執法,因此香港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權利沒有受到侵害。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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