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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一地兩檢」符基本法 具法律基礎

2017-07-27

【文匯網訊】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有基本法的法律基礎,不違反「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指措施是由本港根據高度自治權提出,並非中央對香港的要求。


據點新聞報道,譚惠珠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基本法第118和119條,列明特區政府要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投資和技術進步,並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的發展。而基本法第20條,有關香港可享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以及中央授權的條文雖然與方案有關,但並並非最關鍵的條文。

譚惠珠認為,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之下,人大決定有權設定香港特區制度和政策,而人大決定會將涉及的灰色地帶一一說清楚。

對於出席同一節目的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擔心先例一開,若果再發生「佔中」,特區亦可將被佔領區租給內地,行使內地法律。譚惠珠反駁,「一地兩檢」是經過香港多年的考慮,經過各階段的撥款,所以香港不會無故將部分土地租出去,李柱銘所描述的只是假設。

責任編輯: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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