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十三名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的被告,刑期已由原先的「社會服務令」改判為即時入獄八至十三個月,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歪風低頭、正氣上升,人心大快。
而緊接其後,今日,又一宗刑期覆核案件將會在高院宣判。
「佔中」過後,黃之鋒等三人被控暴力入侵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三人罪成,但刑期僅是「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要求覆核刑期。
到前天,黃浩銘等十三人由「社服」改判即時入獄,判令一出,黃之鋒等人已馬上心知不妙,有了黃浩銘等十三人的「改判」案例,今日黃之鋒等三人的結果就已可「思過半」矣。
昨天晚上,他們就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再來「盡地一煲」,聲稱早前被加刑的十三人及他們今日是被「政治打壓」,聲稱已準備入獄,煽動群眾,「請大家做埋我地那份」,又聲稱會在獄中繼續支持反抗運動,云云。其他反對派政客也不放過「抽水」曝光機會,胡謅什麼抗議「三權合作」,指律政司希望年輕人即時入獄。
本港是法治之都,按照法律,任何人都不得在案件審訊過程中談論案情或作出激烈指控,企圖影響法官的裁決。此種行徑一旦罪成,可被作「藐視法庭」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論。
黃浩銘等十三人暴力衝擊立會前日被加監,黃之鋒等三人同樣暴力衝擊政府總部又是否會被加監?事情最終結果,只能由高院上訴庭法官依法作出裁決,旁人無權置喙。黃之鋒及其支持者昨日的行徑實有「干預司法」之嫌!
但無論如何,有一點已可以肯定的是,市民大眾、各界人士支持、期望司法公正,任何暴力違法衝擊、佔領者,最終都必須為他們的惡行承擔法律責任、付上代價,以維護特區法治和司法公義。
/關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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