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月29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應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
8月29日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國歌法》在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將成為全國性法律,並透過《基本法》18條納入附件三,於香港公布或立法實施,她說以往有先例可循,《國旗法》和《國徽法》均以本地立法方式進行。
林鄭月娥指出,社會不需要就一件理所當然,以及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並且確保國歌受尊重的法例,而有過敏反應,她說《國旗法》和《國徽法》均由本地立法,執法過程沒有出現問題或令人擔憂的現象。
林鄭月娥強調,《國旗法》是全國性法律,在全國實施,不可能針對香港,徵詢律政司司長意見,由於草案部分內容,在本港法制中未必完全落實,因此透過本地立法,考慮如何落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8日再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二審稿新增多項規定,包括加強懲處侮辱國歌行為、國歌不得作商業用途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在10月下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
各界歡迎《國歌法》在港實施
有政界人士歡迎《國歌法》在港實施,認為有助遏止部分港人侮辱國歌的歪風。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要在本地立法層面釐清侮辱國歌的定義。
柯創盛:國民義務法律責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強調,國歌象徵「一國」的尊嚴和精神,作為中國人的一分子,必須尊重國歌,「尊重國歌不僅是一種國民義務,也是一種法律責任,所以我贊成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他批評,近年經常有人在公眾場合羞辱國歌,踐踏民族的尊嚴,讓很多市民也感到不滿和憤怒,如果《國歌法》也列入基本法,相信可遏止羞辱國歌歪風。
田北辰籲研討較模糊字眼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本地立法過程重要,可研究及討論《國歌法》中一些較模糊的字眼,及《國歌法》在不同情境中的適用情況,以清晰定義侮辱國歌的行為,以免引起法律甚至政治紛爭。
馬恩國料可遏球迷噓國歌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絕對有必要,因為可有效遏制早前香港球迷噓國歌的情況,建議在本地立法階段清晰定義和細緻討論何謂「歪曲」、「貶損」國歌。
丁煌:本地立法過程要循序漸進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丁煌表示,《國歌法》與《國旗法》、《國徽法》一脈相承,三者具有類同的一致性,《國旗法》與《國徽法》已經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如《國歌法》列入附件三,可以確保三者的一致性與奏唱國歌的規範性。他強調,本地立法過程要循序漸進,不能操之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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