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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收儲百萬套村民自建房統一租賃

2017-08-29

【文匯網訊】 8月28日晚,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發佈了《深圳市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及《深圳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集意見。

兩個文件提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在金融、稅收、政策等方面全面「開綠燈」,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居民的租房需求。按照政府規劃的目標,到2020年,深圳將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實現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市場培育年內籌建3至5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

《深圳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將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首先,發揮國有住房租賃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依托現有或新成立市屬國有企業,於2017年年底前籌建3—5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在「十三五」期間收儲不低於10萬套房源,開展專業化、市場化、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除國有渠道外,還將指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十三五」期間,通過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0萬套(間)村民自建房或村集體自有物業,經質量檢測、消防驗收等程序後,統一租賃經營、規範管理。

「十三五」期間,深圳還將鼓勵300家房地產開發、經紀、物業管理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或設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賃及其他「管家式」業務,並在「十三五」期間鼓勵300家各類產業園區、總部基地、大學城區管理機構及駐地單位,利用其自有或管理的配套職工宿舍、公寓和住房,開展專業化、規模化租賃經營,或者委託給專業租賃企業進行規模化租賃經營,優先面向園區單位或職工出租。

稅收優惠個人出租住房所得 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今後,深圳住房租賃各類主體還將享受多種稅收、金融優惠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稅減按1.5%的稅率繳納;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在住房租賃企業的信貸支持方面,將鼓勵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對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信貸支持、股權投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通過IPO、債券及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融資,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並落實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在財稅、金融、價格、土地等領域的相關支持政策。

兩個文件提出的政策還在一些領域取得突破,如商業用房可按規定改成租賃住房;在現有50%的基礎上,研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用於支付房租的提取比例等。


責任編輯: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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