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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國歌法》要完成本地立法方式才會實施

2017-09-01

【文匯網訊】 人大常委會以146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國歌法》草案的表決稿,規定奏唱國歌時,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亦規定在奏唱國歌時,要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法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在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國歌法》要完成本地立法方式才會實施,他表示,明白社會上已對《國歌法》立法表達的關注,政府會聽取意見,希望令到日後法例條文盡量清晰,不會引起執法上的誤會,既做到保留法例訂立的原意,亦不會影響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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