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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港不能以自治為由 免實施《國歌法》責任

2017-08-30

【文匯網訊】 《國歌法》草案建議奏唱國歌時要肅立,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認為,法例不一定單純針對香港,但認為香港有責任實施《國歌法》,包括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不能夠以教育是自治範圍為理由而不執行。

饒戈平接受電台訪問時回應《國歌法》草案內容,指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與香港自治範圍沒有衝突,同意草案建議,鼓勵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

饒戈平說,香港不能以教育事務是自治範圍為理由,免除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的責任,若《國歌法》最終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有關的法律內容也需要適用於香港,強調尊重國歌是香港市民最起碼的國家意識。

對於《國歌法》草案二審稿提到侮辱國歌可能要承擔刑責,饒戈平說,香港需要參照有關規定,但具體的細節由本地立法過程中落實。

草案提到,不能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饒戈平說,違法定義有客觀標準、不存在隨意性,又指言論和創作自由受保護,也受到法律約束,否則人權就與國家主權對立。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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