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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成員違反《選舉條例》案下周三再訊

2017-09-13

【文匯網訊】 (記者 梁康然)「青年新政」成員沈泰鋒在2015年參選土瓜灣北區議會議席,但未有跟從法例,向選舉管理委員會遞交選舉開支及捐贈申報文件,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但因被告無主動跟進其法援申請,案件需再押後一周再訊。裁判官吳重儀斥被告,身為律師行文員卻不主動跟進法律程序,下令被告需逢周一、三、五向廉署報到,以確保本案不再拖延。

「青年新政」成員沈泰鋒

「青年新政」成員沈泰鋒

被告沈泰鋒(25歲)沒聘用律師代表。法庭原定要求被告對控罪進行答辯,被告要求押後答辯,指目前正申請法援,向高等法院提出寬限令,但至今仍未有回音。

裁判官查閱記錄,指法援署早在本年7月12日約見被告,被告卻爽約。及後法援署在7月19日將被告的法援文件以郵寄方式退回,希望被告補填資料。裁判官指,被告兩個月來未收到郵件,卻不主動向法援署查詢,訓斥被告「你做律師行文員唔識跟進架咩?」法庭決定,將本案押後至9月20日再訊,其間被告須定時向廉署報到,確保有跟進本案的法律程序。

據悉,被告在2015年出選土瓜灣北選區,只得204票。同區當選人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得票為1544。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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