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證監會及港交所(00388)上周公佈上市改革諮詢後,監管機構未有放慢市場改革的步伐。港交所昨日公佈股權高度攤薄及修改退市機制的諮詢。文件主要針對「向下炒」以及長期停牌的「殭屍股」,建議日後除非公司出現嚴重財困,否則禁止上市公司於12個月內以任何攤薄效應超過25%的集資方式。此外,上市公司若停牌超過一段時間,將會被聯交所除牌,主板公司最快為一年,創業板公司最快為半年,將正式為停牌時間畫下「死線」。
香港大文傳媒記者 王嘉傑
過往聯交所並無明文阻止公司進行大比例折讓供股集資,因此有上市公司股東會公佈大比例供股的方式,令股價大跌,再從低位購回公司股份。過程中,小股東只能眼白白看著自己的股票成為「牆紙」。內地亦稱有關做法的公司為「老千股」,令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市場的聲譽受損。
攤薄效應不可超過25%
眼看問題日益嚴重,市場不同團體多年來已批評有關做法,認為港交所及證監會「管升不管跌」。港交所昨日終就問題提出改善建議,為供股等上市集資的攤薄效應設限,將禁止任何攤薄效應超過25%的集資方式,而且是累計12個月的集資行為。意味如果一間上市公司於1月進行一次攤薄效應為15%的供股集資,若公司再打算於9月進行另一次供股集資,並帶來20%攤薄效應的話,聯交所將會因兩次活動加起來的攤薄效應高於25%,而禁止第二次供股。
值得留意的是,聯交所是次針對大幅攤薄的限制並非是發行比例及價格折讓,而是對攤薄效應設限。攤薄效應是取決於新發行的股份數目與擴大後股本比例,以及供股價格折讓百分比。假設以往公司宣佈1供10的計劃,通常供股價都會按比例較市場價折讓九成。不過,有關做法的攤薄效應高達81.8%,在新建議中將不容許。如公司仍要選擇以1供10的比例供股集資,供股價就不能高於市場價折讓27.5%,以符合25%的攤薄效應規定。
然而,即使供股及折讓透過攤薄效應設限,但正如上述所指,公司在1供10的時候,仍能以27.5%折讓供配,對於不選擇供股的小股東來說,虧損亦不少。因此,建議中要求發行人必須採用額外申請安排或補償,以處理在供股或公開招股中未被認購的股份。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為免影響正常的集資活動,只有發行人陷入財政困難,發行人才可以使用高於25%的攤薄效應之集資方法。此外,新建議要求上市後進行公開招股,必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禁止公司股份拆細後股價低於1元或0.5元的股份分拆或發行紅股。
張華峰:死線應延至三年
港交所亦針對長期停牌公司,修訂除牌程序希望促使劣質發行人迅速有序地退出市場。針對現時退市程序中,常引用的第17項應用指引公司而言,其三階段的除牌程序很繁瑣。因此,港交所希望為長期停牌的公司設死線,若主板停牌超過12個月、18個月或24個月將被除牌;而創業板公司停牌超過6個月或12個月將要被除牌,但上市委員會可延長其死線。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認為,對於要救活一間公司,兩年時間有點倉卒,希望能增加至三年。
責任編輯:gl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