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高等法院13日就「香港眾志」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非法「佔領」期間涉嫌藐視法庭案宣判。法官於下午2時半宣讀判詞,全部被告罪成。
2014年非法「佔領」期間,旺角有區域被示威者強佔。同年10月法庭頒下禁制令,要求示威者離開。黃之鋒等人無視禁制令,有意阻礙警方和法庭執達主任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罪」。本案共涉及20名被告,其中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在內的11人早前認罪。
黃之鋒現時因2014年發起衝擊及佔據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被判入獄6個月,今早由囚車押送至法庭面對判刑。
黃之鋒「藐視法庭」案事件簿
2014年
11月26日
黃之鋒及岑敖暉阻擾執達吏清場,被警方以「刑事藐視法庭」罪拘捕。
11月27日
黃之鋒等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保釋。
2017年
6月15日
高院預審,辯方律師透露黃之鋒、岑敖暉等人,將承認藐視法庭罪。
7月6日
高院原訟庭開審,黃之鋒及岑敖暉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
10月13日
法官頒下判詞,黃之鋒、岑敖暉等人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大公文匯全媒體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范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