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9名「佔旺」示威者涉阻撓執達吏清場而遭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2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多名負責清場的警務人員陸續作供,負責拘捕黃浩銘的警員供稱,在執達主任宣佈執行禁制令至警方作出警告期間,黃一直未有理會警告,仍繼續在馬路上徘徊,並手持揚聲器不斷叫囂,他遂依從上級指示將他拘捕。
拘捕女被告陳寶瑩的女警長則供稱,警方在山東街作出最後警告後20分鐘,陳一直未有離開,故執行上級指示,將陳拘捕並作出警誡,陳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嘢講」。
拘捕被告郭陽煜的警署警長程英偉作供指,當日警方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作出最後警告後,郭及另外四五人未有離開,他再向他們作出口頭警告,但各人不但未有理會,更索性坐下,他遂上前將郭拘捕。
在呈堂片段所見,郭在最後警告期間一度想離開被阻止,程同意當時曾向郭表示「你可以走」,但另一批警員喝令各人「坐返低」,稍後將各人拘捕。程同意當時郭曾表示「我係好合作,我好想離開」,法官即指出「唔係佢唔想走,係你哋唔比佢走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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