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日前公佈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把西九龍站內部分位置將會劃為「內地口岸區」,反對派就聲稱有關安排是「割地」及「變相釋法」,有人更為此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經民聯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28日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一地兩檢」作決定,並不存在開「壞先例」或「變相釋法」的情況;特區政府有足夠法律基礎實施「一地兩檢」,故提出司法覆核的成功率近乎零。
梁美芬28日在與傳媒茶敘時表示,「一地兩檢」並非單由香港或內地一方提出就可以實施的,而是要經過雙方商討才可落實。根據香港基本法下達成的《合作安排》,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就可實行,香港及內地均須遵守,「基本法同時也是中國全國性法律,香港要遵守,內地各省市同樣都要遵守。」
由人大決定 不存在「壞先例」
她強調,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一地兩檢」方案作決定,並不存在所謂開「壞先例」或「變相釋法」的情況。她舉例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0年對香港基本法英文版的決定、2007年對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問題的決定、2014年關於特首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3次決定均不涉及釋法、「修法」等問題,而是作出一個決定,「一地兩檢」亦屬同一情況。
梁美芬認為,即使特區政府不行使香港基本法第二十條去推出「一地兩檢」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有權作出有關決定,因為「一地兩檢」方案沒有和任何一條香港基本法條文相牴觸,特區政府有足夠法律基礎實施「一地兩檢」,故司法覆核的成功率近乎零。
倡收合理地租 釋「割地」疑慮
她認為,特區政府應參考深圳灣口岸的模式,向內地收取合理的租地費用,予外界清楚是用「租賃」方式實施「一地兩檢」,並非所謂的「割地」。對於部分人擔心內地人員在高鐵西九龍站內執法的情況,特區政府及內地未來應盡量提高透明度,釋除公眾疑慮,例如公開工作人員守則,解釋站內是否可有酌情權處理示威等問題。
梁美芬又透露,她將會在下周四的立法會特別內委會中,要求特區政府交代簽訂《合作安排》的時間表,而她自己則預計,明年4月應可完成本地立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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