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杜法祖)再有市民訴訟法律途徑要求DQ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一名居於元朗的新界西選民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10月通過鄭松泰的宣誓,是屬於非法及無效,要求法庭頒令行管會,向鄭松泰討回已領取的薪津及停止再發放薪津。
原告鄭慧琪(譯音)是新界西選民,兩名被告分別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鄭松泰。原告在入稟狀中指,鄭松泰2016年10月19日宣誓期間加入「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等字句,是違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1月7日就香港基本法第一零四條釋法時所提及的宣誓要求,因此鄭就職成為議員屬非法及無效,不能享有相關待遇。
入稟狀提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內容,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原告要求法庭確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向鄭松泰發放薪津屬無效及不合法,同時亦要求法庭向行管會頒下履行責任令,強制行管會討還全部已發放給鄭松泰的薪津及停止發放有關款項。
早前已有市民入稟法院要求DQ鄭松泰。今年3月退休漢羅景楊入稟高等法院,指立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宣誓無效,要求撤銷兩人的議席,但因遲交兩萬元訟費保證金而未能繼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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