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人大常委審議刑法草案 辱國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10-31
侮辱國歌情節嚴重者,或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侮辱國歌情節嚴重者,或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一連6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建議在現時刑法第299條侮辱國旗、國徽罪中,增加侮辱國歌的刑責,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國歌法草案今年6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分組審議時,已有多名人大常委會成員建議,對於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到10月1日,國歌法正式實施,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超英介紹:為了依法維護國旗、國徽的尊嚴,懲治侮辱國旗、國徽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99條規定了侮辱國旗、國徽罪,明確了刑事責任。國歌法通過後,有必要對刑法第299條作相應補充,明確侮辱國歌行為的刑事責任。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在第299條中增加一項規定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Cancan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