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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引入首批19名香港律師參與訴訟調解

2017-11-07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司法局及深圳市律師協會共同簽署《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協議》(記者黃仰鵬攝)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司法局及深圳市律師協會共同簽署《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協議》(記者黃仰鵬攝)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黃仰鵬)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7日與深圳市司法局及深圳市律師協會共同簽署《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協議》,三方將聯手推動律師調解工作形成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記者獲悉,前海法院首批88名律師調解員來自15家律所,當中有19名香港律師,未來轄區的涉港民商事案件將優先委派港籍律師調解。

此次建立律師參與訴訟調解機制,是前海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又一次制度創新。深圳市司法局局長蔣溪林表示,此次三方簽署合作協議,旨在充分發揮律師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和職業優勢,通過建立規範化、國際化、專業化、信息化、長效化的律師調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此舉亦有利於有助於服務與保障「一帶一路」和自貿區建設,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前海法院律師參與訴訟調解首批成員單位獲頒證書(記者黃仰鵬攝)

前海法院律師參與訴訟調解首批成員單位獲頒證書(記者黃仰鵬攝)

根據協議,前海法院建立律師調節員名冊,並在訴調對接中心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將起訴到前海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後委託律師調解員進行調解。為此,前海法院特別制定了《關於實施律師調解工作的規定》,從調解程序、調解制度、調解引導等方面規定了律師調解的詳細流程與規則。

據透露,前海法院首批律師調解員共有88名律師,分別來自15家律師事務所,其中有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師,當中包括19名香港律師,1名台灣律師,2名外籍律師。

前海法院副院長葉青表示,對當事人約定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民商事案件,優先委派港籍律師調解。同時,港籍律師調解員還可以根據案件材料,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出具中立第三方評估報告,對案件可能的判決結果進行預測。另外,律師調解員還可以根據當事人意願,依法適用外國法律、港澳台地區法律、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和通行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責任編輯: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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