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前海法院日前發佈《依法適用香港法裁判白皮書》,闡述前海適用香港法裁判的制度探索與實踐成果。
據悉,截至2017年6月,前海審理涉港案件2198件,居全國第一,其中有27件案件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適用香港法。目前,前海法院還建立了港籍陪審員與調解員制度,共選任48名港澳台籍、外籍調解員和調解專家,截止2017年6月,港籍調解員共主持,參與調解案件96件;選任13名港籍陪審員參與涉港案件的審理,截止2017年6月,港籍陪審員共參與審理涉港案件54件。
據國家統計局深圳調查隊關於《前海涉港合同適用香港法律調查報告》統計,76.5%的企業表示願意與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企業簽訂適用香港法律的合同。前海法院積極推進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機制改革,推進實施了27項涉港審判機制改革。目前該法院平均審結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時間為9.6個月,而此前深圳基層法院審結該類案件的時間一般為17.2個月,縮短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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