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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上半年網購投訴逾千宗

2017-11-10

【文匯網訊】 (記者 楊佩韻)因近年網購風氣盛行,11月11日漸轉化成網購消費節日「雙十一」。不少網店甚至實體店均推出特價優惠吸引市民消費,但網店的法律責任可能涉及交易平台、網店、付費平台、運輸公司等,需視乎相關合約訂定的條文細則,變相令法律責任更模糊不清。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表示,今年首6個月共接獲1,580宗有關網購的投訴,當中393宗涉及價格或收費爭拗、45宗懷疑假貨,提醒消費者網購時要特別小心。

消委會最新數據顯示,2014年共有5,442宗涉及網購的投訴,2015年跌至3,466宗,去年進一步跌至3,202宗,投訴多涉及「銷售手法」、「送貨延誤」和「服務質素」等層面;「懷疑假貨」及「過期產品」等投訴則零星出現。消委會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消費者應避免光顧在社交平台上的不知名網店,因該類網店可能只以個人的形式營運,並沒有商業登記或實體店。

保留交易文本備作申訴

消委會發言人續說,不知名網店通常要求顧客先付款再代為在海外購買,如消費者在付款後未能取得貨物及聯絡店主,加上部分網店不會提供正式單據,追討上存在一定困難,消費者應清楚風險後才決定是否購買。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網購時,宜選用提供完善退款或換貨政策及有保護私隱政策的網店,且要保留交易收據與相關文本,備作申訴的基本資料。

港人陳小姐表示,今年9月透過Facebook購買一對澳洲鞋子,香港代理向她指下單後7天內會發貨至她家,貨到手才付款,惟陳小姐等了個多月也沒有送貨,經投訴後鞋子終於到手,但原定39號的鞋子變成36號,聯絡買家後至今逾2星期還未收到對的貨物,直言「真的很糾結,想不到買雙鞋子也弄這麼久!」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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