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柏濤)廣深港高鐵計劃於2018年第三季度前通車,但部分香港反對派認為「一地兩檢」會破壞「一國兩制」,甚至會損害香港高度自治權。內地學者鄒平學表示,釐清這個問題,首先要認識到「一地兩檢」的本質,它只是內地和香港在交通及經濟方面的合作安排,根據基本法諸多條款,它屬於兩地共同事務,高度自治權不能狹隘的理解為完全隔絕,「一國兩制」也絕非香港與祖國內地的所謂「防火墻」和「隔離帶」。

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27日受邀在清華大學以《香港高鐵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法律問題透視》為題進行講座,釐清和分析了「一地兩檢」所存在的法律爭議點。他指出,「一地兩檢」本質上只是深化兩地合作,並非政治問題,不僅不會破壞「一國兩制」,反而有利於加強對「一國「的認同,是對「一國兩制」這項偉大制度創新的發展和推進;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權性質的、有限度的地方自治權,不能錯誤的理解為兩地的完全隔絕,或者中央與香港完全不能就有關經濟社會事務進行合作。
鄒平學認為,「一地兩檢」無須採取解釋基本法第十八條,將內地有關出入境的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他指出,「一地兩檢」有其特定性,是特定執法主體(邊檢、海關、檢驗檢疫等)在特定範圍(口岸區)、針對特定對象(出入境人員)就特定事務實施的有限度的執法,而非基本法第十八條中提到覆蓋全體香港人的全國性法律,如將內地出入境、海關及檢驗檢疫方面的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會給這些法律和基本法的適用造成混亂,因此並不適用於此。

他亦強調,「一地兩檢」三步走中,合作安排要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以及香港立法會批准,自然會具備法律效力。鄒平學續指,內地在西九龍站設立的內地口岸區具備完整的管轄權,建議一般的行政或刑事糾紛,可採取以「屬地管轄」為主、以「屬人管轄」為輔的原則處理,在遇到有關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的特殊案件時,尤其是涉及國家主權或國家安全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時,香港要尊重內地對這類案件的管轄權。
責任編輯:梁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