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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區政協原主席崔志勇判囚12年 曾接受趙晉賄賂

2017-12-03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趙大明)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披露,近日,天津市河北區政協原主席崔志勇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物依法返還天津市河北區建設開發公司。判決書顯示,崔志勇受賄所得近1500萬元財物中,有190餘萬元財物是來自「最牛開發商」趙晉。

趙晉為江蘇省委原常委、省委秘書長趙少麟之子,長期從事房地產開發,與多名官員關係密切。其中包括已落馬的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兩名「內鬼」羅凱、申英等人。2014年6月,趙晉及其所屬公司多名高官被有關部門帶走。9個多月後,崔志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判決書顯示,崔志勇,男,1958年3月19日出生於天津市南開區,漢族,研究生文化,早年曾擔任天津市河北區建委副主任、河北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等職,2002年12月-2015年4月,歷任天津市河北區副區長,河北區委常委、副區長,河北區政協主席。2004年-2015年初,崔志勇在擔任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河北區政協主席期間,利用分管城市建設工作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名商人在工程承攬、土地收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對方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1499余萬元。此外,崔志勇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其佔用的天津市河北區建設開發公司大眾牌途威汽車一輛(價值8萬元);非法佔有天津市河北區建設開發公司所有的河北區昆石里公產房一套(價值22萬元)。

鑒於崔志勇在接受辦案機關調查期間,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其涉嫌收受趙晉賄賂的犯罪事實,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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