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內地與香港限時通報機制明年2月起實施

2017-12-14
內地與香港限時通報機制明年2月起實施(網絡圖片)

內地與香港限時通報機制明年2月起實施(網絡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今日(14日)在京簽署,將於2018年2月1日起生效。公安部部長趙克志、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共同見證簽署儀式。

一般案件於7個工作日之內通報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下午在北京見記者,簡介香港與內地今日簽署的通報機制新安排。新安排規定兩地居民如果受到刑事檢控或者死亡,要互相通報。並首次對兩地通報機制加入了時限要求,規定案件於7個工作日之內通報;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應在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最遲要在30個工作日內通報。

廉署可對內地居民採取刑事措施

李家超續指,通報內容除了有關居民的個人資料之外,還要求提供涉案人員所犯罪名以及法律依據,如需要還應提供被扣留地點。通報範圍列明,內地可以向香港居民採取刑事犯罪強制措施的部門,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和檢察機關。而香港則包括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海關,並新增了廉政公署。

關於通報渠道,李家超表示內地通報單位為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香港通報單位為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但檢察機關需要通報的情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涉港澳工作辦公室直接向香港通報單位通報。此外,公安部授權海關總署緝私局、上海市公安局和廣東省公安廳直接向香港通報單位通報,使通報更具效率。

舊機制16年不變應檢討

李家超表示,新安排2018年2月1日取代原有通報機制。上一個機制已沿用16年,是時候檢討。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范佩南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