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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前廠房炸藥庫案 三被告判囚26月至46月

2017-12-15
(左起)彭艾烈、胡啟賦、文廷洛、陳耀成以及鄭偉成(資料圖片)

(左起)彭艾烈、胡啟賦、文廷洛、陳耀成以及鄭偉成(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警方2015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後被捕。經審訊,陪審團裁定其中3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罪成。法官上周在高院聽取被告求情後押後至今日(15日)判刑,各被告被判入獄26個月(2年2個月)至46個月(3年10個月)不等。

法官強調,在公眾集會中使用煙霧彈非常危險,可對公眾安全帶來嚴重後果,使用煙霧彈這類表達手法完全不能接受。法官又指本地及國際近年愈來愈關注公眾安全,管有或製造爆炸品一般都會被判監以作阻嚇。

5名被告中依次為陳耀成(無業,36歲)、鄭偉成(地盤工,31歲)、彭艾烈(電腦技術員,24歲)、胡啟賦(無業,23歲)和文廷洛(無業,26歲)。5人同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只有首被告陳耀成(34歲)、次被告鄭偉成(29 歲)和第三被告彭艾烈(21歲),被裁定「管有炸藥」、「串謀製造炸藥」等罪名成立,另兩被告無罪釋放。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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