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7警案首被告獲准上訴

2017-12-15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7名警務人員於「佔領行動」執勤期間,被指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法庭今日(15日)宣布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有關定罪和刑法上訴許可申請的判決,批准其上訴許可。

法庭今日頒下判詞,批准黃祖成(右)的上訴許可(資料圖片)

法庭今日頒下判詞,批准黃祖成(右)的上訴許可(資料圖片)

上訴庭於上月處理黃祖成(48歲)的上訴許可申請,聽取上訴方及控方陳詞,今日頒下判詞。法庭批准黃祖成就就判刑提出上訴,對於其就定罪提出的上訴,法官認為上訴方提出的理據涉及法律爭議,毋須上訴庭批出許可,即可於上訴時直接提出。另有涉及事實裁斷的上訴理由,則被法庭駁回。

至於其餘6名上訴人,法庭至今仍未審理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該六名警務人員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3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