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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DR美容案兩被告分判囚12年及10年

2017-12-18
案件被告周向榮、陳冠忠及麥允齡(從左至右)(資料圖片)

案件被告周向榮、陳冠忠及麥允齡(從左至右)(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發生醫療美容事故,導致顧客一死兩傷。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涉案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另一被告醫生麥允齡則未有裁決。案件今早在香港高院判刑,周向榮被判囚12年,陳冠忠被判囚10年。

法官指,周向榮自辯自己只是投資者,沒有實質控制集團運作,明顯是推卸責任,看不到他有一絲悔意,事件對死者家屬造成巨大影響,因此12年監禁是恰當的量刑。至於陳冠忠,法官認為他明知污染有導致死亡的風險,卻沒有做好安全系統,遂判監十年。

事故發生於2012年10月3日,事主陳宛琳在DR集團的銅鑼灣分店接受CIK(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療程。回輸血液產品後在24小時內出現敗血症休克,6日後不治。另兩名接受CIK療程的女顧客則一截肢一傷殘。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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