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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起嚴查共享單車違法 最高拘15日罰2000元

2017-12-20

【文匯網訊】12月19日,深圳市交警局發佈了共享單車使用規範,並從12月20日開展共享單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

據大粵網12月20日報道,共享單車在給我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交通安全問題。一方面,共享單車佔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亂停放問題突出,降低城市公共道路資源使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人、機動車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共享單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在機動車道上騎行,隨意變更車道、逆行、闖紅燈現象嚴重,交通事故頻發,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給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據介紹,為破解共享單車的交通安全管理難題,促進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深圳交警堅持政府、企業、社會共管共治發展思路。11月30日,由深圳交警聯合各共享平台運營商,組建並創設了全國交警系統中首個「共享交通聯合調度指揮中心」,通過政企合作、協同共治,逐步規範相關行業內部車輛管理,提昇平台運營服務水平,引導共享交通駕駛人文明出行,安全駕駛。

截至目前,共享交通聯合指揮調度中心共通過「0755-83333333投訴熱線」接到涉及共享單車的投訴53宗,通過微博接到投訴1宗(部分投訴涉及多個共享單車企業)。按照企業劃分,其中涉及摩拜單車47宗、ofo小黃車47宗、小鳴單車27宗、赳赳單車25宗、小藍單車12宗。除小藍單車因企業破產無人管理外,其他投訴均已轉遞相關企業處理完畢並反饋投訴當事人。各交警大隊上報涉及共享單車的警情共671宗,其中ofo小黃車317宗、摩拜313宗、小藍10宗、小鳴7宗、其他共享平台24宗。

記者了解到,為了進一步減少涉共享單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推動共享單車產業健康發展,深圳交警結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共享單車使用規範並於昨天正式發佈,為共享交通提供指導規範參照。

12月20日,深圳交警開展BD07暨「千警百組」集中整治行動, 嚴厲查處以共享單車為重點的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同時,深圳交警將定期把共享單車交通違法數據提供給各共享單車企業,督促企業落實共享單車「禁騎令」。除此之外,交警部門對於發現涉及侵害共享單車權益、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也將主動作為,積極開展前期調查工作,對查實屬交警管轄的將依法處置;對不屬於交警管轄的,將按照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下一步,深圳交警將在依法嚴查共享單車交通違法的基礎上,與相關部門合作,推動共享單車的規範管理。

共享單車使用規範

為了進一步規範共享單車使用行為,優化共享單車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涉共享單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促進共享單車產業健康發展,結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深圳交警特製定共享單車使用規範如下:

1、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及醉酒、患有疾病等無安全騎行能力的人,禁止駕駛共享單車。不得為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租賃共享單車上路騎行。

2、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3、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4、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橫過機動車道時,應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在確認安全後快速直行通過。

5、駕駛共享單車時不得載人,安裝有載物籃的不得將兒童放置在載物籃內,載物重量應不得超過最高限載重量。

6、駕駛時不得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不得攀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7、應當在劃定的非機動車停發區域內有序停放,未設停放區域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應有序停放。

8、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已明確劃定為非機動車停放區的除外)、盲道、綠地、道路出入口、公交車站台、地鐵出入口、人行天橋、人行隧道消防通道及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區域禁止停放共享單車。

9、在路外非公共空間停放的,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10、遵守國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處於警告或20元至500元罰款。

相關法律規定

深圳交警對於發現涉及侵害共享單車權益、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也將主動作為,積極開展前期調查工作,對查實屬交警部門管轄的將依法處置,對不屬於交警部門管轄的,將按照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具體查辦涉及侵害共享單車違法情形包括:

1、交警部門查實後,直接處置的:

對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機動車道,故意攔截他人機動車,造成交通嚴重擁堵或交通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對違法人員處2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

2、交警部門工作中發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移交分局派出所處置的:

(1)對盜竊共享單車的,查實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對噴塗更改單車顏色,損壞電子鎖、更改二維碼等故意損壞共享單車的,造成無法正常使用的情形,查實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規定,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對如上私鎖等非法佔用共享單車的情形,查實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任意佔用公私財物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對故意將有序停放的共享單車推倒,破壞單車停放秩序,影響人行道通行或機動車道行車秩序的,查實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尋釁滋事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5)對故意將共享單車丟入河中,拆卸共享單車等惡劣違法,涉嫌尋釁滋事的,查實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尋釁滋事等對違法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涉嫌刑事犯罪,由市公安局指定管轄或移交分局派出所處置的:

對多次損壞共享單車,或一次損壞多部共享單車及盜竊多部共享單車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二百七十五條,立案偵查。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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