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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新規:禁止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服務

2017-08-03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共享單車(官方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頂層設計與監管之策近日正式出台。10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並規範共享單車發展。規定用戶註冊使用實行實名制,鼓勵免押金,並禁止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服務。

交通運輸部昨日透露,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10部門於8月2日聯合出台了《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從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範運營服務行為、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具體措施。針對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問題,《指導意見》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網絡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等。

《指定意見》明確,要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採取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規範自行車停放及管理。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或者通過電子圍欄等設定停車位,為自行車停放提供便利。

針對車輛投放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同時,運營企業也要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採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

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運營企業對用戶註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並簽訂服務協議,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等。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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