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長期以來,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管理缺乏統一的標準,養老機構開展服務質量建設缺乏遵循,社會評價養老機構服務質量也缺乏依據。29日,國家標準委發佈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以下簡稱《基本規範》)國家標準,健全了養老機構標準體系,為進一步規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供了指引。
據悉,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登記註冊養老機構2.9萬家,床位378萬張,養老機構規模不斷擴大,服務形式不斷豐富,為實現老有所養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發佈的《基本規範》結合我國養老服務發展現狀和趨勢,緊扣養老服務的安全底線和基本功能,明確了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基本要求。
《基本規範》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基本要求。養老機構提供服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獲得相關許可;開展外包服務的,應與有資質的外包服務機構簽訂協議。
二是服務項目與質量要求。這部分是《基本規範》的核心內容,列出了養老機構9方面的服務項目,包括: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醫療與護理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安寧服務;明確了養老機構基本服務項目的主要內容與質量要求。
三是管理要求。提出了養老機構服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境及設施設備管理、安全管理四方面的基本要求,為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管理提供支撐和保障。
四是服務評價與改進。闡述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評價方式、評價內容和持續改進要求,為養老機構開展服務質量提升工作提供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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