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與「家底」有關!這件事國務院要向全國人大報告

2018-01-15

【文匯網訊】從今年開始,國務院將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曬一曬家底,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代表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這是十九大召開後,十九屆中央深改組第一次會議上審議通過文件、首次確立的一項制度。

1月14日,《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正式對外公佈。其中就報告國有資產的流程、報告人、內容、重點等做出詳細規定。

為何要報告? 依法監督家底,推進公開透明

《意見》就首次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背景作出說明——

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體人民共同的財富。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既是國務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手段。

這對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體系建設、使國有資產更好服務發展、造福人民都具有積極作用。

誰來作報告? 國務院負責人或委託有關部門負責人

《意見》指出,此前報告中,程序不夠規範、內容覆蓋不夠完整、人大監督職能發揮也不夠。此次中央發文,便是「問題導向」,通過建立規範的報告制度,來解決底數不清、管理不夠公開透明,監督不夠有力等問題。

《意見》要求,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依法由國務院負責同志進行報告,也可以委託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報告。

在報告方式上,《意見》則規定,年度報告採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

具體來說,在每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屆末年份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並進行口頭報告,綜合報告中要全面反映各類國有資產基本情況。

而在屆內其他年份,則需在提交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1個專項情況進行口頭報告。專項報告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報告哪些家底? 資產總量、資產負債、使用情況、存在問題及風險等

《意見》明確提出,要根據各類國有資產性質和管理目標,確定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重點——

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重點是:總體資產負債,國有資本投向、佈局和風險控制,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重點是:資產負債總量,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推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等情況;

國有自然資源報告重點是:自然資源總量,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等相關重大制度建設,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等情況。

如何體現監督? 人大可視情況啟動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

《意見》中還明確了報告的程序和監督機制。按照規定——

在審議報告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組織開展視察或專題調研,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有關工作機構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見建議,交國務院研究、並在報告中作出回應。

審議報告時,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人需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審議報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將送國務院研究處理。國務院要堅持問題導向,將審議意見分解細化到相關部門研究處理和整改,與此同時健全問責機制,加大問責力度,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在6個月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情況以及存在問題整改和問責情況。

《意見》還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視情況需要,可以綜合運用專題詢問、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必要時可依法作出決議。國務院應當在決議規定期限內,將執行決議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具體安排 今年10月份將審議該報告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監督工作計劃,10月份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重點聽取和審議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

屆時,國務院將書面提交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口頭報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依法作出決議。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京辰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