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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等6人旺暴案延下周一開審

2018-01-18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6名「港獨」分子,涉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被起訴煽動暴動、參與暴動和襲警等罪名,案件18日在高等法開庭,預計審訊期長達80天,並將於下周一遴選陪審團。

18日甫開庭,控方即向法庭申請禁制報道令,法官彭寶琴聽取雙方陳辭後批准申請。為免造成本案法律程序的司法公正實質風險,法庭禁止傳媒「以任何形式發佈本法律程序於2018年1月18在未抽選陪審員前進行的聆訊,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

法官指,傳媒報道只限於法官姓名、被告的姓名、年齡和職業、被告人面對的控罪,或其概要及修訂,如有人違反命令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有機會被判處監禁和罰款。

案中6名被告梁天琦(24歲)、李諾文(20歲、無業)、盧建民(29歲、散工)、林傲軒(21歲、技術員)、黃家駒(25歲、售貨員)及林倫慶(24歲、工人)。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

各人被控罪名包括煽動暴動、暴動、煽動非法參結、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襲警共5類罪行。其中,梁天琦涉及最多控罪,包括兩項暴動、1項煽惑暴動及1項襲警,合共4項罪名。

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煽動參與暴動罪成可判處監禁7年;非法集結和煽動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5年(簡易程序定罪判監3年及2級罰款,現為5,000元);襲警罪一旦罪成,可判監禁6個月及判處罰款5,000元。

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前年2月8日(年初一)晚上至9日(初二)凌晨,一批激進分子在旺角街頭四處破壞,結果演變成大規模暴亂。

當時,暴亂分子堵塞馬路並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其後以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暴亂份子繼而用木板、磚頭、玻璃瓶、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方,且縱火焚燒雜物阻擋警察推進,其間有警員曾兩度向天開槍示警。

警方其後拘捕超過90名涉案男女,最年輕的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罪名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部分人已在法庭受審定罪判刑。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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