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葛婷) 7名警務人員4年前因毆打違法「佔中」示威者曾健超,去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罪成,同被判監兩年。其中一名獲准保釋的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就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指呈堂新聞片段並非母帶,認人有可能出錯。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18日開庭聽取陳辭後,押後頒下書面裁決,決定是否受理劉的上訴。
代表上訴人劉卓毅(30歲)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質疑控方的證據不足。他在庭上指,呈堂做證的無綫電視新聞片段,顏色經過調整,片段亦未能顯示劉卓毅當時是否在場,原審法官憑此認人將劉定罪,做法值得商榷。
余承章指出,原審區域法院法官裁定新聞片段的真確性時,採用了錯誤的法律原則,沒有把無綫電視等新聞片段的母帶呈堂,不符合「最佳證據」原則。當時,高等法院曾裁定律政司毋須向無綫索取母帶,終令警方要在網上下載本案中最重要的證據。
他認為,法官大可運用權力,要求作供的無綫電視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交出母帶。同時,案中關鍵的無綫新聞片段,即各被告襲擊曾健超的片段,當中的光亮度和顏色或曾被調整,惟原審法官以片中人的藍色上衣辨認上訴人,或會出錯,認為此點值得爭議。
控方反駁稱,黃廣海作供時已確認呈堂片段與母帶相同,而在案件審訊階段才要求證人交出母帶,不但有違高院法官的裁斷,更是「走後門」的做法,又稱片段的顏色即使曾被調整,但僅為加減深淺度,不會影響原審法官以藍色上衣來作辨別,且法官亦有以手套和背心等證據來辨認上訴人,故認為上訴一方的說法無可爭議之處。
就刑期方面,上訴一方採納案中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早前的說法,認為原審法官低估警員在處理佔領時面對的壓力,兩年半量刑起點屬過高;控方則不反對上訴方的刑期上訴申請。
本案中職級最高的總督察黃祖成早前已獲上訴庭受理上訴,其餘5名被告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亦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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