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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陽縣委宣傳部回應小學生強姦案:涉案人員系門衛

2018-01-25

【文匯網訊】據了解,被性侵女童樂樂(化名)一到四年級期間就讀於河南省泌陽縣馬谷田鎮的第二小學,四年級時,樂樂遭到校內劉姓門衞第一次性侵,當時只有九歲。

「實施性侵的工作人員是門衞,已經被刑事拘留,紀委已經介入。」針對河南11歲女童被強姦致懷孕事件,河南省泌陽縣委宣傳部張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樂樂被診斷為已懷孕五個月(受訪者供圖)

樂樂被診斷為已懷孕五個月(受訪者供圖)

近日,未來網報道《11歲女童遭五旬小學工作人員強姦兩年 家長發現時懷孕5個月》的事件受到眾多網友關注。

據了解,被性侵女童樂樂(化名)一到四年級期間就讀於河南省泌陽縣馬谷田鎮的第二小學,四年級時,樂樂遭到校內劉姓門衞第一次性侵,當時只有九歲。

2018年1月15日,家人發現樂樂被性侵後帶樂樂到當地衞生院查,發現樂樂已懷孕五個月。

目前,泌陽縣委宣傳辦工作人員表示,該名門衞已被刑拘,事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

「我們從網上看到了輿情以後,立即向領導做了彙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得到消息後非常重視,立即主持召開了專題會議,聽取公安局、教體局、鎮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彙報,並對案件辦理和之後的善後工作做了部署。」

一是責令縣公安部門依法依規嚴查快辦案件。

二是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成立由縣委常委、副縣長任組長的專門工作組,會同縣教體局、馬谷田鎮中心校及馬谷田鎮黨委、政府做好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看望慰問、安撫工作;在徵得受害者家長同意的前提下,聯繫較好醫院,妥善處理受害者在醫療方面的相關事宜;安排心理諮詢師為受害者做好心理輔導矯正。

三是責成縣紀委、監察委立即介入,深入調查取證,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是舉一反三,對全縣教育系統教職員工加強教育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教育系統臨時聘用人員進行全面排查,特別是門衞安保人員,會同縣公安部門嚴加排查,嚴格人員管理使用,對不合格人員進行清退處理。規定聘用門衞保安類人員,必須會同縣公安部門聘用專業保安人員。同時,要求相關部門迅速進一步加大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專項治理整頓力度,確保校園和師生安全。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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